进一步深化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全文)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我省于2014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一、坚定不移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扩大学生选择权为突破口,围绕试点目标按照国务院文件提出,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扩大学生选择权,实现文理科并重。 整合并学习自己喜欢的东西; 增加考试机会,分散考试压力,改变“一考决定人生”; 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提高学生志愿与录取结果的匹配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探索从单纯分数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 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考核招生模式,强化技能型和应用型导向,推动职业教育改革。 三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第一轮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任务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取得突破,实现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了。 同时,随着改革的推进,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有效解决。
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更有利于学生全面、个性发展和国家选拔培养人才。 ,更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
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主动、稳妥、循序渐进,正确处理国家人才培养需求与学生个人志向兴趣选择的关系、高等学校教育方式改革和高中教育教学改革,以及科学选拔人才与维护公平的关系。 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合力,以高考综合改革推动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现代化。
2.完善学术考试选拔安排
为帮助高中按照教学规则组织教育教学,从2017级高中生开始,将学业考试与选修考试分开,实行纸笔考试。 考试定于每年一月和六月举行。 学生第一次学业考试不得早于高一第二学期,科目不得超过3门。 学生必须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各科目的学业考试。 每个科目都有一次机会。 不合格者可以申请再次测试。 学生从高中三年级开始参加选修科目考试。 通过学术考试后,才能申请相应科目的选修考试。
3.完善考试选拔机制
按照国家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推动高校科学选拔学生。 组织专家制定我省本科专业选科指南。 从2019年高考招生开始,全省高校要参照指导意见,结合培养目标要求,遵循人才培养规律,科学合理设置相关专业选修科目。
高中要尊重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保护和促进学生兴趣特长发展,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将国家需求、大学要求与自身兴趣爱好、特长、学业要求结合起来,择业就业。未来的专业学习在确定他们选择的科目时。 在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站起来,实现个人的理想和抱负。
建立科学合理的选科保障机制,确保学生专业学习的基本要求与国家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相一致。 当某科得分考生人数少于保证数时,按保证数分配成绩分。 保障数量根据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 针对当前学生选科的现实,我们率先建立了物理科目的保障机制。 保证名额按照近五年我省普通高校理工类专业高考平均录取人数确定; 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的,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具体措施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
四、推动学校教育方式改革
完善高中综合质量评价机制。 坚持综合评价、客观记录、民主评价、公开公正的原则,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优势发展情况,构建多维度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选拔中的作用。 应用。
坚持正确的高中教育理念。 高中教育必须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办学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计划,设置均衡课程,有序推进选课选班,保障正常教学命令。 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规划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保证学生的学科基础素养和统一的培养目标,努力探索和构建适应全面发展和选课需要的教学管理体系。
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方式改革。 高等学校必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积极适应高考综合改革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规范招生条件,明确相关专业选修科目,加强人才科学选拔。
五、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改革信心。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省的政治任务。 要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保持改革决心,按照“弘扬浙江精神、奋力拼搏、走在前列、勇创潮流”的要求,敢于担当积极主动,继续深化改革,确保完成国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和创新探索的试点任务。
加大改革投入,优化条件和保障。 高考综合改革是一项覆盖面广、影响深远的综合性工程。 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断保障和优化高考综合改革所需条件。 各级政府要坚持教育优先,把新的财政资源优先用于深化教育改革。 建立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高中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要求,完善高中学校功能布局,加强教育教学设施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将地方政府高考综合改革进展纳入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认定条件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评价办法。 教育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抓紧研究制定教学管理、考试办法等配套文件高考改革试点,不断提高命题、考试、招生的科学水平。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各地各类学校的改革成果,努力为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树立和倡导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办学观,破除唯录取率、唯学历等误区,努力营造良好的选才育人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4]37号)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意见的,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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