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期末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
1. 假期和开学日期
全市小学自2022年1月17日(周一)起放寒假,普通中学自2022年1月24日(周一)起放寒假。
全市中小学将于2月15日(周二)进行2022年春季学期报到,2月16日(周三)正式开学。
全市中小学自2022年7月5日(星期二)起放暑假; 秋季学期于8月30日(周二)、31日(周三)开学,9月1日(周四)正式开课。
幼儿园放假和开学时间以小学为准。
2、期末及寒假工作要求
调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安排
全市中小学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期末考试。 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除小学一、二年级外,学校将对全市中小学其他年级组织学业考试。 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学生的考试成绩始终以成绩的形式呈现,考试结果不排名或公布。 各中小学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关要求,对学生基础发展和学科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质量评价。 评价内容要覆盖各个维度,评价方式要充分体现客观性、主观性、激励性、发展性、过程性原则,评价结果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家长传达。 教师必须利用测试结果准确分析学教情况,科学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有效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
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加强居家和实习期间个人防护。 强化社会责任和自我防控意识,养成在人员密集、密闭场所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面”等卫生习惯。 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变化,积极配合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防疫管理措施。 坚持全体师生健康监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 如发现疑似症状,及时向社区(村)、学校报告,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寒假前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网上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课,对师生进行疫情防控、家居安全、食品卫生、防震、消防等知识教育。开展预防、防溺水、防欺凌暴力、防止烟花爆竹伤害等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在结冰的江河、湖泊、水库玩耍、滑冰。 学校、幼儿园领导必须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强化留校师生停课管理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交通[2021]275号)精神,设立专班进行封闭管理,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封闭管理期限根据学校实际“一校一策”。 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必须在学校工作,承担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的主体责任。 建立“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三级防控责任链各地开学时间,落实到人。 全面掌握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最新动态、最新情况,做好各项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管理校园封闭,阻断疫情向校园蔓延,守护校园疫情防控阵地。 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优化调整后勤管理措施,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满足学生就餐、理发、洗澡、热水供应等日常需求。 封闭管理学校师生离校,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制定方案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离校,并报告报市教育局备案。 严禁学校就地解散师生。
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过多的作业负担
注重学科平衡,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适当安排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型、实践型、探究型寒假作业。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研究性学习等有益兴趣活动,严格控制寒假作业总量和日常作业时间,落实“双减”工作要求。 各中小学、培训机构、补习班严禁在法定节假日、寒假期间集中补课或变相补课。 中小学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辅导班,不得提供场地和场地。各类补习班的条件。 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加有偿辅导、有偿辅导活动,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者兼职任教。
加强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工作
坚持“生命第一、健康第一”的底线思维,高度重视积极预防和缓解疫情引发的焦虑、烦躁、恐慌、抑郁等情绪,及时发现和解决师生的问题开通心理帮助热线,开展心理咨询。 对于心理问题,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的作用,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QQ群等平台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了解学生在家的心理状态。 引导家长掌握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和沟通技巧,加强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系,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帮助孩子养成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了解孩子的身心状况特殊时期的发展和健康条件,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三、开学工作要求
为新学期开学做好准备
利用寒假完成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必要维护以及教学用品的采购。 进一步完善食堂设施,抓好营养改善计划落实。 认真研究制定下学期工作计划,为开学做好准备。 寒假期间,老师们会在开学后至少准备一周的课程,确保开学时讲好新课程。 开学前要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全面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组织学生错峰报到,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落实教材教具征购工作
严格按照《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发放免费教材的通知》(市财发[2016]16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学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各学校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用《关于图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做好教材征集工作。 教辅材料采购要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和“自愿选择”规定,严禁订购未列入中小学教具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在陕西省。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新学期开学时,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须在校内显着位置或学校网站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课程安排、投诉热线等,接受投诉。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请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严格落实全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照通知精神,督促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充实、有意义的寒假时光。
西安市教育局
2022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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